英國:更年期症狀可視同障礙 僱主不可職場歧視
(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倫敦22日專電)英國平等與人權委員會(EHRC)指出,若員工執行日常事務的能力因為更年期症狀而受到「長期且嚴重」的影響,可視同「障礙」(disability),僱主依法有責任合理調整勞動條件,不可歧視相關女性員工。
EHRC是法定獨立監管機關。英國近年有數起與更年期有關的勞僱爭訟,公部門及私人企業的女性員工指控僱主未考量更年期導致的生理與心理變化,未合理調整勞動條件,迫使員工離職或遭受不公平的解僱。
更年期本身不是英國「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明文保障免於歧視的特徵。該法明定實務上在勞僱關係、商業交易、取得健康照護和教育等資源方面,仍足以導致顯著歧視的9大特徵,涵蓋年齡、性別、障礙、婚姻狀況、懷孕及母職、種族、宗教信仰等。
除了性別和年齡歧視,更年期歧視是否構成「障礙歧視」,歷來交由法庭按個案情況認定。EHRC於21日發布指引,明確指出若更年期症狀對員工執行日常事務的能力造成「長期且嚴重」的影響,即符合「平等法」對「障礙」的定義,僱主有責任合理調整勞動條件、不可藉故給予較不有利待遇。
此外,僱主應營造有利正向討論更年期的職場環境,確保相關女性員工得以持續為職場做出貢獻。
英國「平等法」對「障礙」的定義涵蓋生理和心理層面;「長期」多被詮釋為「一年以上」,「日常事務」則包括正常開、關門等日常基本行為,以及「在合理時間長度內專注工作」等職場相關舉措。
EHRC表示,研究顯示,10名女性之中就有1位因為更年期症狀被迫離職,且高達2/3的40至60歲女性坦言更年期對她們的職場表現造成負面影響。然而,僅約12%的女性員工曾請僱主調整勞動條件或環境,超過25%則因為擔憂後果而未反映需求。
更年期症狀包括熱潮紅、情緒不穩定、記憶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失眠等。儘管公眾多聚焦討論女性,醫學研究顯示,相關症狀也可見於40歲以上男性,即所謂「男性更年期」。
並非所有倡議「更年期平權」的人士都認同EHRC發布指引,將更年期症狀納入「平等法」的「障礙歧視」保護範圍。
電台主持人佛洛斯卓(Mariella Frostrup)說,她長期倡議不要將自然的人生階段視為「障礙」,EHRC的作法恐怕是「退步」,而不是進步。
女性健康事務專家謬爾(Kate Muir)指出,EHRC立意良善,但提供充分醫療服務、導入涵蓋更年期的醫療保險,才是女性最需要的幫助。
部分國會議員則認為,與其將更年期與「障礙」連結,不如立法確保僱主實施相關職場政策,例如允許員工休「更年期假」。(編輯:陳慧萍)1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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