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經營販售衣服、鞋子臉書社團的洪姓女子因爲與尚姓女子有買賣糾紛,將含有尚女個資的對話訊息張貼在臉書社團內。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洪女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女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經營販售衣服、鞋子的社團(社團成員逾11萬人),她與社團買家尚女於民國110年10月間交易,取得尚女的姓名、地址及手機號碼等個人資料。

洪女與尚女後來因為商品出貨問題發生爭執,洪女於110年11月10日上午將含有尚女姓名、住址及手機號碼等個資的臉書對話紀錄截圖,並公開張貼在臉書社團上。尚女發現後提告,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洪女。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洪女因商品出貨問題與尚女在臉書社團發生爭執,竟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解決糾紛,而在臉書社團張貼尚女個資,損害尚女的資訊隱私及自決權,考量洪女坦承犯行且無前科,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唐聲揚)1130218



標題:買賣糾紛臉書貼對方個資 女子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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