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中霸凌案成立 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主任教官撤職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7日電)台中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前學務主任等人涉及霸凌案成立,校方召開教評會決議,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教育局將召開人評會決議主任教官撤職,家長盼不要再有受害者。
台中市豐原高中學生疑遭霸凌輕生案將滿1年,前學務主任等人涉及霸凌,霸凌案經申復成立,校方重啟調查,歷經4個月調查時間,今天再度召開教評會審議並公布結果霸凌案成立。
校方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法成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與「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各自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就不當管教、霸凌案分案調查。去年6月調查結果,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等人涉有管教失當,但霸凌不成立。
重啟調查後霸凌案成立,經過校內程序審議,教評會決議前學務主任依照教師法第18條規定,予以停聘1年。主任教官函報教育局,建議依高級中學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之規定予以撤職。至於校安人員在去年9月離職,不再錄用。
家長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表示,經過調查,證實孩子在校園確實遭受霸凌、不公平的對待,但無法接受前學務主任僅「停聘1年」的處分,因至今仍未拿到調查報告,收到報告後將和律師討論後續。希望透過他站出來反映,往後教育現場不要再有受害者。
台中市教育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學校今天召開教評會,決議將前學務主任停聘,校安人員已於事件發生後離職,不再錄用,主任教官則由教育局召開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撤職。
教育局指出,此案追究到底,期間將學校相關人員調職、解除校長職務、退回學校的調查報告,甚至依法主動召開專審會將前學務主任停聘、要求學校重啟霸凌調查等,讓違法者受到懲處。
教育局表示,後續會持續努力提升教師正向輔導管教專業知能,強化防制校園霸凌知能素養、落實校園三級預防輔導及關懷工作提供輔導資源,給學生友善安全校園環境。(編輯:謝雅竹)11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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