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羅榮乾與富商不當往來 罰俸10個月確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前高檢署檢察官羅榮乾被控在富商翁茂鍾涉案偵審期間,接受翁男宴請32次、在公務處所見面28次,並接受翁男贈送襯衫16件。懲戒法院一審判決羅榮乾罰俸10個月,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監察院指出,羅榮乾於民國87年10月至106年10月任職檢察機關期間,與翁茂鍾有不當接觸討論涉訟案件,長期與翁茂鍾飲宴、聚會、球敘,陪同拜訪某些領域的高階主管人員,以及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合計8次等。監察院彈劾羅榮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一審認定,羅榮乾於翁茂鍾相關案件偵審期間,接受翁男宴請32次,且與翁茂鍾在公務處所見面28次,羅男並自98年10月3日起至106年10月4日止接受翁茂鍾贈送襯衫8次、共16件。羅榮乾所為違反檢察官守則、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判決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0個月。
至於羅榮乾其它與翁茂鍾接觸部分,懲戒法院一審認為,除了翁茂鍾記事本所載日期、時間、地點及人員外,別無討論案情或其它堪認違法行為的具體內容,因此不能認為違法,判決應不併付懲戒。
監察院與羅榮乾均不服判決,分別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認為,兩造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有違背法令的情形,為無理由,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戴光育)1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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