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 兼顧海保及產業永續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5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表示,此法兼顧海洋保育及產業永續經營,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盼獲立法院支持。
管碧玲表示,希望「海洋保育法」能順利立法,讓台灣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促進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保育與復育海洋生物多樣性等部分向前邁進,並呼應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營造健康海洋生態環境,兼顧藍色產業永續經營、共創健康海洋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
管碧玲指出,海委會於2019年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後,與各界經過廣泛且深入討論與溝通,尋求社會最大共識,行政院於今天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為產官學研及民間多數支持版本,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盼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海洋委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海洋保育法」草案有助於強化「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合海洋保護區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3大目標,賦予主管機關「劃設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為」、「調查實施保育措施」、「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5大權限,並提供「吹哨者條款」及「公民訴訟」2大公民監督途徑,與用海單位「審議會參與決策」、「庇護區兼容永續利用」及「信賴保護原則」3大保障。(編輯:陳仁華)11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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