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蘊泉莊飯店劉姓執行董事、何姓特助遭控夾帶親友,提報不實高風險工作者供造冊打疫苗。一審判無罪。二審今天認定2人構成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證明確,改判各拘役30天。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新北市淡水區蘊泉莊飯店於民國109年經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核定為防疫旅館,觀旅局於110年通知陳報「實際執行居家檢疫工作之第一線人員等高接觸風險工作者」名單,以彙整造冊優先施打疫苗名單。

起訴指出,執行董事劉姓男子為讓親友優先施打疫苗,將14名親友資料交給特助何姓男子,授意列入高風險工作者名單;何男另將自己的9名親友,連同劉男提供的14人資料,一併列入高風險工作者名單。

檢察官認為,劉男、何男明知23人都不是飯店職員,卻將23人登載為備勤,在工作內容欄則登載為送餐、消毒、預備替補離職員工等,並將名冊陳報給觀旅局承辦人員造冊,觀旅局人員再將名單提交給交通部觀光局,依刑法的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起訴劉男、何男。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2人犯行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定,2人雖否認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的犯行,但依2人不利於己的供述,以及飯店劉姓董事長、彭姓營運總監、林姓客房部協理、新北觀旅局2名承辦人員的證詞,還有新北觀旅局函文、會議資料、名冊資料等相關證物,足認2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的犯行事證明確。

二審合議庭指出,劉男指示何男將14名親友的基本資料製成施打疫苗名冊,何男將14人個資,連同自行加入的9名親友的個資,一併提列於施打疫苗名冊的電磁紀錄,傳送給新北觀旅局承辦人員而行使之,對於新北市觀旅局管理防疫旅館施打疫苗工作人員名單的正確性造成損害,所為應予非難。

二審審酌2人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以及2人的主從關係,還有各自參與的程度、所生危害,犯罪後態度,以及蘊泉莊飯店已遭新北市政府取消防疫旅館資格,致本案名冊上人員也遭取消施打資格,損害並未擴大等情形,依共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判處2人各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30206



標題:蘊泉莊飯店董事、特助疫苗造冊不實案 二審改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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