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6日電)嘉義市趙姓男子被控去年7月間製造爆裂物放置廟會,現場爆炸造成28人受傷,趙男否認犯行,檢警在租屋處查扣與爆炸現場一樣的火藥、鋼珠、鐵盒等證物,嘉檢偵結依法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表示,這起案件昨天移審地院,趙男雖否認涉案,但依證人證述及現場監視器畫面、在趙男租屋處扣得硫磺、硫酸、碳酸等化學物品,法官認為趙男涉案嫌疑重大,加上趙男常留宿網咖、有遭通緝紀錄,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自2月5日起羈押3個月。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去年慶祝創會10週年,去年7月15日辦理遶境廟會活動,當天晚上在表演舞台旁發生爆裂物爆炸,造成現場民眾28人受傷送醫。案經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組專案小組偵辦,去年10月6日逮捕涉案的41歲趙姓男子。

警方在趙男嘉義市玉山路租屋處查扣記載「爆裂物製作方法」筆記本1本、苯酚購買紀錄2紙,以及作案用球鞋等證物;另外在趙男民生南路的租屋處查扣硝酸、甘油、碳酸氫鈉等製作爆裂物原料及工具。

嘉義地檢署表示,案發前,趙男將機車停放在距離爆炸地點較遠位置,戴帽子、口罩及手持提袋步行到爆炸地點,放置提袋步行離開後約4分鐘發生爆炸,研判為電子式引爆。

警方現場採集到夾娃娃機的鐵盒碎片、火藥、200多顆鋼珠、100多個螺絲等證物,傷者身上也有相同殘留物。

警方於案發後搜索趙男2處租屋處,扣得相關製造爆裂物物品,經刑事局鑑定釐清,其租屋處有扣得一模一樣的鐵盒、成份一樣的火藥、引爆的電池盒及電池,以及還扣到規格一樣的鋼珠等。

檢方表示,透過監視器畫面,趙男犯案前背著背包走進案發現場附近的運動公園,走出來就手持放置現場的提袋,後來在趙男租屋處扣到背包,背包內塑膠手套等物品的火藥殘留,也與爆炸現場一致。

檢方指出,趙男自到案以來,針對案情避重就輕,僅坦承有去爆炸現場丟垃圾,堅稱只是喜歡製造爆裂物的相關知識,否認製造爆裂物並放置廟會現場。趙男自承所購買的無線遙控器已丟棄,堅稱不是引爆爆裂物用途。

嘉檢偵結,據相關事證,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編輯:郭諭儒)1130206



標題:嘉市廟會爆炸案28人傷 檢查扣火藥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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