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界籲取消未分配盈餘課稅 財部:現行制度適當
(中央社記者張璦、劉千綾台北5日電)工商團體拋出政府應取消未分配盈餘課稅,並廢除貨物稅與印花稅等訴求;財政部回應,為減輕企業稅負,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10%降至5%,實質投資還能列為減項免徵,該制度應屬適當、無須取消,至於未來若要課徵碳稅,將併同檢討貨物稅。
工商協進會認為,政府近年稅收超出預算數,企業面對地緣政治風險、淨零轉型等挑戰,需要政府幫忙;保留盈餘再投資是企業成長的重要動力,現行未分配盈餘加徵5%的作法,影響企業累積穩定自有資金的意願,可能抑制對未來轉型升級的動能。
對於放寬保留盈餘及法定盈餘公積的限制,工商協進會提出3點建議,第1,廢除未分配盈餘課稅,以免影響企業資本累積及轉型升級;第2,修正未分配盈餘計算基礎暨修改「所得稅法」66條之9第2項;第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免適用範圍增加研發支出、品牌行銷支出、股權投資等。
財政部表示,為減少公司盈餘不分配給股東產生的避稅問題,世界上其他實施兩稅合一制度的國家,公司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的差距通常不大,不過,台灣實施兩稅合一後,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法定最高稅率為40%,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法定最高稅率為20%,兩者相差20個百分點,因此才採取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的配套措施。
財政部官員進一步指出,考量有些企業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為適度減輕其稅負,並協助對外籌資不易者及中小型新創累積未來轉型升級的投資動能,自107年度起,加徵稅率由10%調降至5%。
官員表示,同時,企業若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報稅時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所稅,已起到鼓勵投資效果;整體而言,目前制度應屬適當。
根據財政部統計,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所稅,近3年平均一年稅收約是新台幣400多億元。
此外,工商協進會建議,檢討或廢除貨物稅,並思考轉型能源稅(或公課)的可能性,以落實稅賦公平合理化;工總則表示,接近90%的貨物稅收集中在車輛與油氣類,本質上是選擇性地針對特定貨物課徵,形成差別待遇。
財政部官員表示,台灣目前是採碳費先行,因此將先端視碳費實施情形,再評估碳稅接軌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未來若要課徵碳稅,會併同檢討貨物稅的課稅項目。
工商協進會也建議廢除印花稅,以避免幹擾企業營運、重複課稅及交易成本,另也建議刪除承攬契據的印花稅。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印花稅是地方政府重要稅收及施政財源,須審慎評估存廢議題,先前多次徵詢地方,基於財政自主及稅收考量,均不贊同廢止。(編輯:潘羿菁)1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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