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6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做出判決,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關擴大利得沒收規定合憲。法務部表示,肯定憲法法庭判決,並將依判決意旨舉證,以阻斷毒品犯罪金流、填補司法正義漏洞。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無涉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原則及無罪推定原則。法院兼顧被告受法院公平審判權利之保障下,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公平審判原則,也不違反憲法保障財產權、保障訴訟權意旨。

另外,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部分,無涉罪刑法定原則,亦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均屬無違。

法務部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司法實務對於查獲無法證明與本次毒品犯罪有關,但可能與其他違法行為相關且無合理來源的利益,若不能沒收,將是行為人的重大犯罪誘因,並使毒品防制成效難盡其功。

法務部指出,透過擴大利得沒收制度,對經證明足認為是行為人可支配的其他無合理來源利益是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可予以沒收,才能填補司法正義漏洞,保障正當財產秩序。

法務部表示,肯定憲法法庭判決,檢察機關本於追訴犯罪職責,將依照判決意旨善盡舉證責任,以澈底剝奪不法所得,使行為人無法享有犯罪行為所得,消弭各類犯罪的誘因,達到犯罪預防效果。

新聞稿最後提到,為斷絕毒品犯罪,台灣高等檢察署統合6大緝毒系統,將持續循新世代反毒策略,強力掃蕩毒品犯罪,積極查扣犯罪所得,達到阻斷「毒三流」(物流、人流、金流)目標,打造無毒家園。(編輯:謝雅竹)1130126



標題:販毒擴大利得沒收合憲 法務部:填補司法正義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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