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25日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6月底退場,若民眾因疫情延宕人工生殖,國健署公告修正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7月1日起有條件放寬補助申請期限。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近期公告修正「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陳麗娟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修法主要是將文字精準化,補助方式沒有改變,比如修正補助對象資格敘述,過去本就僅補助台灣民眾,為避免外界誤會,將必須台灣登記結婚寫明。

根據修正內容規定,人工生殖技術補助對象,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妻子年齡必須未滿45歲,而且是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

另外,這次修法增列不孕夫妻可以因遭逢天災或有不可歸責事由,申請展延核准診療期間,補助費用申請期限修正放寬為核准診療期間起6個月內,也就是申請日起1年又6個月。

陳麗娟說明,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部分符合補助資格的夫妻延後治療,未能在規定時限申請。

陳麗娟說,之前是依據特殊條例緩衝,允許符合人工生殖技術補助對象申請期限放寬,但因為特別條例將在6月30日屆滿退場,需要持續有法源依據保障疫後補助對象,補助費用申請期限修正放寬,是為了增加彈性,除了疫情以外,未來如有符合不可歸責事由對象,也可有審視及討論空間。

根據統計,台灣婦女第1胎平均生育年齡延後為31.23歲,生母年齡30至34歲者最多,達36.1%,其次為35至39歲,佔25.2%,遲育趨勢相當明顯,同時呈現不孕或甚至想生生不出來的問題。由於人工生殖費用昂貴,自110年7月1日起,國健署擴大補助人工生殖對象至妻子未滿45歲的不孕夫妻。(編輯:管中維)1120625



標題:後疫情時代人工生殖補助 7/1起有條件放寬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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