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遊姓海巡隊員去年10月早上在家喝3瓶啤酒,當天晚間開車出門被警方攔檢,測出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38毫克。海洋委員會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遊男降1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遊男為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七海巡隊隊員,於去年10月30日上午在宜蘭縣蘇澳鎮住處飲用啤酒3罐,當天晚間6時50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蘇澳某路段,被宜蘭縣警察局蘇澳分局員警攔檢酒測,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

遊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宜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將遊男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遊男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8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並應參加宜蘭地檢署舉辦的生命教育課程6小時。海洋委員會將遊男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認為,遊男職司犯罪調查職務,自身違犯刑事犯罪行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降1級改敘,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30121



標題:海巡隊員酒駕被逮 懲戒法院判降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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