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網站)又發生這樣的社會新聞:一男一女倒臥車上,身上有多處刀傷,警消到場時女子已明顯死亡,男子送醫後不治。兩人原是夫妻,上週簽字離婚,案發前一天才去法院為家暴官司出庭。類似的案件背後都有很長的故事,原委、細節或許不同,相同的是這類親密關係殺人事件並非突發,不是單一個案,不論在哪個國家都一樣很難杜絕。真的沒有辦法防範嗎?

韓國記者李周娟、李禎環翻查韓國2016-2018年法院判決,找到108篇「雙方未以法定婚姻狀態交往而後殺人事件」判決書,108個女性被男友、前男友、前夫殺害,平均量刑14.9年;多數發生在當事人住處或車內,幾乎沒有目擊者,死者已無法為自己發言,只剩加害者在法庭為自己辯解:她劈腿、她看不起我、她拒絕我...所以我憤而殺人。

108個受害者年齡從20歲到60幾歲都有,她們只是想跟這個男人分手,就被殺害了。李周娟懷著「不想再讓任何一個女性這樣死去」的心情,寫了一系列相關報導,彙集出版《我只是想分手而已:親密殺人,被深愛的男人殺死的女人們》,她想告訴受到暴力威脅的女性:你沒有做錯任何事。

或許有人會問,這些女性為何不報警、不尋求協助?

其實是有的。李周娟發現,108篇判決書中,19個案件的加害人先前已因對這位女性施暴、威脅、監禁、私闖民宅,甚至殺人未遂而被刑事起訴,儘管公權力已經明確認知殺人前兆,依然無法阻止這些女性遇害。大部分親密殺人的前兆都發生在案發前6個月內,她們都報了警,最後卻都死了,兇嫌甚至幾小時前才剛從警察局離開就犯案。中央社取得授權,請您讀一讀韓國的案例,想想台灣的情況。

那男人重返的時間

3小時7分

下午2點26分左右,女人向警方舉報男人。
下午5點33分左右,男人打死了女人。

2017年1月13日,世界依然喧囂不已。「樸槿惠—崔順實閨密門案」的公判結果已被連續報導多日,每到週末就會舉辦要求時任總統樸槿惠下臺的燭光集會。就在同一天上午10點7分左右,一名女人在醫院斷了氣。4天前人還好端端地收看電視新聞的女人,死因為頭部骨折與外傷性腦出血。頭部受到的外力足以使骨頭碎裂,這表示從大腦組織滲出的血液非常大量。這是兩個月前還在跟女人同居的男人犯下的罪行。

這駭人犯罪發生的地點是女人朋友A的住家停車場。監視器拍到男人走出停車場的身影,沉著冷靜且平凡無奇,看不出是會對女友殘忍施暴的人。這個男人在稍早前用腳踐踏女人的頭部,用雙手抓住她的頭往地板猛力撞擊,揮拳猛揍女人的臉,用腳將女人絆倒在地,並用刀子威脅目擊這一幕的朋友A,使其不敢貿然靠近。

女人當時待在A家中躲避男人。案發時間為1月9日下午5點33分左右,在那之前不久,女人接到一通電話,是共同朋友B打來的。B要求女人跟男人見面談談,於是女人和A一起下樓來到停車場,男人卻早已在A的公寓停車場等待女人。男人在那裡打電話拜託B,要B說服被害人的時間為當天下午3點48分。

就在約莫1小時前,男人所在的地點是警察局。那天下午2點26分,女人舉報男人:「我跟男友說要分手,但他不肯離開我家,還威脅我。」於是警察將男人帶至警局進行調查。

可是男人出現在A家停車場的時間是下午3點48分。若是考慮到移動所花的時間,男人「被警方抓」的時間非常短暫。

一週前的1月2日,男人也打破女人家的窗戶潛入。10天前的2016年12月23日,男人說聯繫不上女人,跑到女人另一位朋友的公司大吵大鬧,將大門和玻璃窗砸碎,對其他人施暴並打斷了對方的鼻梁。女人說要和男人分手的日子是2016年11月29日。

女人要求分手時,男人傳了這些訊息給她:「我想殺了妳。」「只要看到妳,我就會來真的。」「知道人渣就該被打死吧?」

女人最後被打死了。

44小時36分

2019年7月的新聞焦點為「劇毒」。當時大法院判決日本企業應給予日帝強佔期間被強制徵用的被害人賠償,而日本選擇了極為猛烈且致命的報復手段,表示將停止販售製造智慧型手機或半導體時必要的材料給韓國,其中包括氟化氫。那是在製程中用於浸蝕與清洗半導體,足以左右成品品質的重要化學物質。

對人來說,氟化氫是要比鹽酸更危險的物質。若是暴露於氣體狀態,會導致身體臟器腐爛。液體狀態的氟化氫稱為氟酸,洗衣店也會用於乾洗過程中,除去異物。它在液體狀態下會腐蝕金屬和玻璃,因此一定要保管於塑膠容器。法院沒收的褐色25公分高塑膠瓶容器內裝的正是氟酸。男人將這種劇毒潑灑在女人臉上,半小時後女人身亡。

3天前,女人說自己不想再提心吊膽地過日子,男人經常聯繫令她很有壓力,希望他別再聯絡自己,至於錢也看他手頭方便,慢慢償還就好。隔天,男人傳了這樣的訊息給女人:「我該做的都做了,我會埋了妳這個瘋女人,徹底毀掉妳。」也許加害人在傳送簡訊時,腦海就已經描繪出犯罪方法了。男人沒有說要殺了對方,而是說要毀了她。1分鐘後,他再次傳訊息給女人:「妳先去死吧。」

男人預告殺人是在11月22日晚間10點9分,女人向警方報案。11月23日凌晨1點20分,兩人來到派出所。女人把男人的威脅訊息給警察看,表示男人這段時間持續強暴自己。男人當著警察的面朝女人的臉揮拳,加害人被移送警局,但當晚接受調查後就離開了

11月24日晚間9點,男人跑到女人的公司,在停車場抽菸等待,手上提著黑色塑膠袋,裡面放了裝有氟酸的塑膠容器。男人發現於晚間9點56分下班的女人後追上去,揮拳揍女人的臉,並以腳踹倒她,接著將那致命劇毒往女人臉上潑灑,最後女人身亡。

從兩人去派出所至此刻,才過了44小時36分,男人就再次出現。在那恐怖至極的瞬間,女人獨自一人。警察沒能阻止這名「怪人」,檢察官或法院也一樣。

「若將被害人面臨的各種情況放大來看,即便警方充分得知加害人的危險性,大部分卻都只看事件本身。加害人太輕易就被釋放了,那19名被害人原本可以活下來的。」—韓國女性熱線政策組長崔娜努

16小時11分

2013年10月23日,第一次開庭。女人61歲。2014年5月22日,第二次開庭,女人62歲。2017年2月10日,第三次開庭,女人已不在世上。

這些事件的加害人都是同一人,就是那個男人。

第一次開庭,法院判了持菜刀威脅女人的男人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過了3個月,男人再度持刀威脅女人,但刀子被奪走,於是男人對她施暴。那時男人說:「我要殺了妳,再去坐牢。」

第二次開庭,法官判男人1年有期徒刑。一審法院表示,「考慮到被告以相同犯罪行為接受判決後,不到4個月再度犯罪等事由,有期徒刑無可避免。」男人提出上訴。二審時,即便檢方舉出「被告此前也曾多次對被害人施暴」的事實,還是改判了8個月有期徒刑。

2015年9月,男人出獄,過了1年後又喝醉跑來找女人:「我要殺了妳再去坐牢。」女人拿起電話要報警,男人開始對女人施暴,朝女人臉吐了4次口水。半個月後的2016年10月2日,男人再次出現暴力行為,女人報警,男人在警察局接受調查。

即使已經被判兩次徒刑,男人還是被釋放。他又回到女人家中,男人主張,隔天下午3點兩人發生衝突,他持刀刺殺想報警的女人,女人當場就失血過多而死。

第三次開庭。「無特別理由……」這句法官在前兩次判決書上寫的句子又出現了。男人「無特別理由」就對女人施暴,對「照顧離婚後孤身一人的自己數十年的被害人」說「妳在外頭幹了些什麼?」並持刀威脅她:「妳是不是打算跟其他男人亂搞?」他逼近躲到其他房間的女人說:「妳幹麼待在這個房間?」並再次動粗。女人最後死在男人手上,法院判男人15年有期徒刑,男人又去喫了牢飯。

在判決書上可看到男人每次對女人施暴時,女人都有報警。「無特別理由」卻延續暴力狀況超過5年以上,最後以女人之死作結,而且就發生在女人報警的16個小時11分之後。

這是女人最後一次報警,警察、檢察官或法院,都沒能將女人從這駭人恐懼中解救出來。(書摘由時報出版授權,經中央社節錄;編輯:邵曉潔)1130120

我只是想分手而已:親密殺人,被深愛的男人殺死的女人們
  • 作者|李周娟, 李禎環
  • 譯者|簡鬱璇
  • 出版社|時報出版
  • 出版日期|2023/09/26
台灣跟蹤騷擾防制法於2022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中央社製圖)
台灣跟蹤騷擾防制法於2022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中央社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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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我只是想分手而已 韓國108起親密殺人案幕後血淚【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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