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5日電)許多公司會與工會訂定團體協約,勞動部近日發布「團體協約撰擬條款注意事項及參考案例」,提示6大注意事項,讓勞資雙方簽訂團協時可以參考、縮短協商時間。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於會中表示,有些企業在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時,雖然有簽約共識,但由於法律專業,雙方對於要將協商共識事項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條款文字並不熟稔,可能拉長簽訂團體協約的時間。

王厚偉說,勞動部去年邀集工會、地方政府與專家學者編訂完成「團體協約撰擬條款注意事項及參考案例」,提供簽訂有效團體協約時的6大應注意事項,並蒐整過去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條款中,有利於穩定勞資關係及提升會員福祉等優於法令條款,提供勞資雙方撰擬團體協約條款參考。

王厚偉舉例,「團體協約撰擬條款注意事項及參考案例」第一部份是針對影響團體協約條款效力6大問題提出注意事項,例如履行義務的對象及履行方式應具體明確、條款用語宜與勞動法令用語一致、相同類型的條文應約定於同一章節、團協內容應配合最新法律修正等。

另外,第二部份則彙整過去勞資雙方曾簽訂的團體協約,篩選優於法令或有利提升勞工權益等條款,分別以「引言條款」、「工資、津貼、獎金等」、「調薪、利潤分享、員工酬勞、員工持股信託等」、「退休、撫卹、職業災害補償等」、「人事獎懲與調動、員工申訴等」等8大類例示條款,讓勞資雙方在進行團體協約條文擬定時可以找到類似條文的參考。

王厚偉也提醒,企業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可達到強化事業單位營運效能、提升勞工勞動條件、優化僱主與工會間勞資關係效益,歡迎勞資雙方到勞動部網站下載參考。勞動部後續將持續滾動式更新注意事項,適時增補相關條款內容,以提供勞資雙方團體協商必要的協助。(編輯:陳清芳)1130105



標題:勞資簽訂團體協約 勞動部提醒6大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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