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4日電)金管會2024年開出首張理專弊案紅單,新光銀行前理財主管有客戶投資境外商品虧損,該主管挪用另一名客戶款項補貼投資虧損客戶,淨挪用金額達新台幣2211萬元,金管會今天開罰新光銀800萬元。

新光銀行前理財主管有客戶投資境外商品出現大額虧損,該理財主管與客戶協議調整並承諾無論如何會給予客戶一定報酬率,因而取得該名客戶網銀帳密;該名理財主管隨後取得另一名客戶網銀帳密,並將客戶基金及定存提前解約,將資金轉入自己帳戶,再轉而補貼因投資出現虧損的客戶。

自2018年8月至2022年12月間,該名理財主管透過網銀轉帳挪用客戶款項且與客戶間有不當資金往來,共影響2名客戶,且均為年紀超過80歲的高齡者,其中一名為投資虧損被補貼的客戶,另一名為存款遭挪用的客戶。

該名存款遭挪用的客戶,遭挪用金額達3100餘萬元,不過後續該理財主管又回補900萬元,總計該名客戶存款淨減少達2211萬元。

此案之所以曝光,主因新光銀行北高雄分行發現有非本人到行辦理被害客戶無摺轉帳交易,致電與客戶確認,客戶表明並未授權他人辦理,進而揭發該名理財主管不當行為。

金管會於裁罰書羅列新光銀行4項缺失,包括未完善建立非臨櫃申辦存匯業務的作業程序、未落實執行臨櫃存匯的作業程序、未有效落實相關監控機制的檢視作業、未有效督導落實所定理專相關控管機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此案理專不僅與客戶有私下資金往來,還有挪用客戶款項情事,且違規行為時間超過3年,再考量此案涉及2名客戶均為高齡者,金管會均有納入加重扣分,最終決議核處新光銀行800萬元罰鍰。

不過,此案金管會並無特別要求新光銀行加重作業風險資本計提,林志吉解釋,因此案涉及客戶僅2名,且據新光銀行清查,該名前理財主管經手其他客戶交易均無特殊異狀,考量無跡象顯示有系統性風險存在,因此未要求新光銀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編輯:潘羿菁)1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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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理專挖東牆補西牆高齡戶存款遭挪用 新光銀挨罰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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