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日電)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自元旦修正施行,放寬居留規定。移民署今天說,已和台籍配偶離異的越配小美在修法施行後首日就趕赴台北市服務站辦理送件申請,一圓留台照顧女兒之夢。

移民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營造友善移民環境,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自今年1月1日修正施行,放寬居留規定,增訂在台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離婚後照顧在台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且有撫育事實者,於子女成年後,還是可以繼續居留,以兼顧家庭團聚權。

修法後施行首日,移民署指出,越配小美(化名)便趕赴台北市服務站辦理送件申請,一圓留台照顧女兒之夢。

移民署說,小美多年前以依親配偶名義在台居留,她離婚後便帶著未成年女兒返回越南並撫養長大,女兒在越南當地寄讀國小、國中,但要繼續升學時,卻因其女無越南國籍而無法進入正式高中就讀,小美只好在民國109年帶著女兒返台,以給予更好的升學教育機會。

依原先移民法修法前規定,移民署指出,因小美的女兒已成年,小美只能居留到女兒成年時就必須離開台灣;現在修法後,小美可以繼續在台居留。小美在得知這項好消息後也喜極而泣,並感謝政府修法讓她們母女得以團聚。

移民署說明,新修正的「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31條規定,簡略內容為「外籍配偶喪偶、家暴離婚未再婚、或曾經在台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於離婚後,對台灣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等情形,或廢止居留對有戶籍未成年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准予繼續居留者,其子女已成年,得以繼續居留」。

談到在台灣的生活,小美表示,自己衷心感謝政府長期以來關注新住民處境並適時修法,讓新住民可以在台安頓,也認為自己女兒返台接受教育是正確的決定,相信可為其女的未來打下更堅實的基礎。

台北市服務站主任蘇慧雯表示,新住民是台灣社會的一部分,移民署長期以來都很關注新住民在台生活適應及社會融入情況,對遭逢困境者,像是離婚後對與原配偶所生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情形,近年來都已逐步放寬得申請居留。

蘇慧雯說,今年元旦起施行的新移民法也有明文規定,以友善移民環境,並維護外籍配偶子女成年後的家庭團聚權。(編輯:張銘坤)1130102



標題:移民法修正新制施行 越配急送件謝可留台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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