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縣30日電)前新竹縣工務處長江良淵等人涉收賄案,今年9月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新竹地方法院今天表示,裁定江良淵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黃姓公務員5萬交保,2名廠商釋放。

新竹地檢署指揮偵辦江良淵、黃姓公務員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今年9月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針對江良淵、黃姓公務員住處、辦公處所執行搜索,並同步傳喚劉姓、盧姓廠商到案說明。

經新竹地檢署專案檢察官團隊訊問後,認為江良淵、黃姓公務員,以及劉姓、盧姓廠商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均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江良淵及劉姓、盧姓廠商等人聲請停止羈押,裁定江良淵30萬元交保、黃姓公務員5萬元交保,劉姓、盧姓廠商釋放。

知情人士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檢調搜索江良淵住處以及辦公室,於住處搜出現金,疑與豐採520事件有關。對此,新竹地檢署以偵查不公開為由,無法透露相關案情。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江良淵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即停職,新竹縣政府9月發布停職令,工務處長職務由副處長陳盈州代理。

江良淵等2名公務員及2名廠商因涉貪,9月間經新竹地檢署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竹地方法院9月8日晚間陸續召開羈押庭,9月9日裁定4人均羈押禁見。(編輯:方沛清)1121230



標題:竹縣前工務處長涉貪案 江良淵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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