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宜蘭縣大同鄉復興村村民陳舜鴻去年競選村長當選,但他涉請親戚虛偽遷戶籍投票給他。宜蘭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當選無效;陳舜鴻提上訴,二審高院駁回上訴而確定。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陳舜鴻請哥哥、大嫂、姪子、姊姊、姊姊的女婿等5人,虛偽遷徙戶籍至位於復興村的繼母家中,藉以支持陳舜鴻選村長。5人於去年11月26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助陳舜鴻順利當選。

刑事部分,宜蘭地檢署認定,陳舜鴻、陳舜鴻繼母及5名遷移戶籍的親戚涉犯幽靈人口投票罪,其中2人承認犯罪,獲緩起訴,另陳舜鴻等5人遭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判陳舜鴻6月徒刑,餘4人各2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宜蘭地檢署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宜蘭地院6月間判決當選無效;陳舜鴻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親戚均承認犯罪,2人獲得緩起訴,4人於審理中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判決有罪在案,可見除了繼母以外,其他5人並未實際居住在復興村,也無將復興村做為日常生活重心所在地的真意,更無其他遷徙戶籍的正當原因或合理事由,足以認定確實有戶籍虛偽遷入,妨害投票正確的行為。

高院合議庭指出,親戚證稱陳舜鴻表態參選後就遷戶籍,並召開家族會議討論對策,考量這些親戚均是陳舜鴻的血親及姻親,並無故意虛偽陳述構陷的動機,認為陳舜鴻意圖使自己當選,把5名親戚戶籍遷至復興村選區內。

高院指出,本件幽靈人口投票,不以達到影響當選票數為前提,陳舜鴻明顯有妨害投票正確的行為,宜檢依選罷法請求判決當選無效,為有理由,一審判決無誤,29日駁回上訴,仍判陳舜鴻當選無效,全案確定。(編輯:李錫璋)1121230



標題:親戚虛偽遷戶籍投票 宜蘭1村長遭判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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