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生遭體罰查證難 監委:應確保專業人員參與調查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2日電)監委王幼玲今天說,對於口語表達能力有限的障礙者,易因調查不當對待而導致查證困難,呼籲應確保有熟悉身障者特質的專業人員參與,校園中也應積極消弭安全死角,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
王幼玲透過新聞稿指出,高雄市立楠梓特教學校具中度自閉疾患與智能不足的甲生,民國110年12月2日放學返家後,家人發現甲生頸部、腿部有傷,就醫時經醫師支開家人單獨問診,才自述遭A師捶打及罰站。
王幼玲說,經醫院通報高雄市家暴中心,再轉通報楠梓特教學校,雖立即啟動處理程序,直到111年7月校事會議調查小組提出3次調查報告,都認定A師行為不構成體罰,調查報告函報高雄市教育局後都遭退回,要求校方擴大調查。
經立案調查,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5日通過王幼玲所提調查報告指出,甲生班上有7名學生,其中3名屬極重度障礙、並無語言能力,甲生則有中度智能障礙合併自閉症的固著行為,語言表達能力有限,調查A師有無體罰學生行為時,訪談學生不易取得完整說法。
王幼玲說,這些學生會被打,就是因為他們不會說、說不清楚,如何使參與這類事件調查、審議等各階段工作人員具備判讀身障生身心行為反應訊息的知能,是政府應努力的課題,校園安全死角也應全面消弭,才符合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規定及意旨。
王幼玲指出,111年7月24日楠梓特校接獲民眾投訴,指A師過去就有體罰學生致傷紀錄,高雄市教育局因此要求應擴大調查,楠梓特校增聘一名實務經驗豐富的律師,及一名教育學系教授加入調查團隊,調查訪談範圍增為19人次。
王幼玲表示,楠梓特校在今年2月完成「第4版調查報告」,因獲得吹哨者提供資料,確認A師體罰,認定「A師所為顯非屬單純合理管教行為,有解聘之必要」,楠梓特教學校教評會決議「A師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為教師」。
王幼玲強調,鑑於部分的解聘處分,有1年到4年不等的期限,教師在處分屆期後,仍有回復教職貢獻所學的機會;為整體改善師資品質,不應只管如何處罰教師,也應協助教師接受專業輔導,也讓教師涉及違法事件的處理機制趨於一致。(編輯:翟思嘉)11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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