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李卉婷台北28日電)農業部今天表示,不清楚農林公司承受屏東400公頃農地,疑變更做光電案場的訊息怎麼來;這片農地是有產出商用茶,已請屏東縣政府儘速了解營運現況並回覆,以利確認。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告訴中央社記者,至今天晚上8時,尚未收到農業部公文,收到公文後將前往現地查核土地現狀是否相符。

有關媒體報導農林公司承受屏東老埤農場耕地,擬變更作光電案場訊息。農業部一再發布新聞強調,農林公司承受農地為特許性質,須農地農用,從未、也不會同意變更;農業部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其實農林公司於民國104年自法拍承買400公頃農地,提出作為茶葉經營,是有產出商用茶的。

曾經輔導農林公司進行茶葉種植的農業部農糧署說明,就所知,農林有產出紅茶、綠茶、烏龍茶等供商業茶飲料原物料使用,不清楚怎麼傳出農林公司要變更經營計畫作為光電案場使用。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說明,目前沒有收到農林公司提出變更經營內容的計畫,並已移請屏東縣政府儘速了解農林公司的營運現況、確認事實。

農業部農村水保署說,如果真的是要把400公頃農地變更作為光電案場,如此大規模,必須走中央區委會審查開發許可的程序,地目必須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屆時也要徵詢農業部同意才行。

規劃推動農業綠能的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強調,政策推動有前提,即須優先維護糧食安全及保護農地永續經營,並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作為原則,而跨部會合作推動的農業綠能政策,除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外,現階段以地面型漁電共生為主,就這兩項。

資源永續利用司補充,農林公司承受耕地的申請案件,應提出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作為審查重點,經審查同意後,須維持所核准的農業經營利用,不可能得以因為農業經營不善而變更作他用;倘擅自變更經營利用計畫或將耕地閒置不用者,將依「農業發展條例」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編輯:李亨山)1121228



標題:農業部指農林案請縣府了解 屏東縣:將現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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