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案,台北地院今開庭。高虹安指出,她的博士論文僅引述期刊論文不到10頁,沒抄襲。陳時奮說,期刊論文92%內容在博士論文裡,抄襲又誤導。

旅美教授陳時奮於民國110年9月間在臉書(Facebook)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等語,同年10月間再度在臉書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對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嫌。檢察官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的狀況,認為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將陳時奮不起訴處分。

陳時奮認為,高虹安意圖使他受到刑事懲戒或處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誣告罪。北院今天上午開庭,傳喚陳時奮與高虹安到庭。

高虹安指出,期刊論文及她的博士論文,她都是第一作者,她將過往研究整理到113頁的博士論文中,引述期刊論文不到10頁,當時她沒有覺得有抄襲他人的犯罪情形,因此對陳時奮誇大在臉書上說她被教授除名等,這些指控她無法接受才提告,她沒有誣告的事實及犯意。

陳時奮庭後受訪表示,「高虹安竟不知道這是抄襲」、「高虹安的答辯在誤導」;他說,經他親自計算,比對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期刊論文92%的內容,出現在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內,因為期刊論文的字體行距小,但是博士論文的字體行距留白較多,拿期刊論文只佔博士論文頁數少,答辯是在誤導。

法官開庭時就案件審理範圍的爭點進行討論,但雙方爭執並有明顯落差,陳時奮委任律師表示,自訴誣告罪範圍為高虹安明知其博士論文,有大量複製貼上期刊論文,而未適當引註等,卻提告陳時奮,這可直接證明構成誣告罪。

高虹安辯護人反駁表示,誣告罪須有直接故意的犯意,但對方自訴提告範圍不當擴大,應只限於檢方不起訴處分書所載的事實,而且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沒有學術論理的瑕疵,已經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官方函文確認,高虹安沒有任何誣告故意。

法官諭知,如果自訴誣告範圍與檢方不起訴的事實不同的話,無法進行爭點討論,且自訴程序恐有疑慮,法官庭末諭知給1個多月時間,雙方須具狀表示,定2月21日開庭續行準備程序。

此外,高虹安庭後受訪提到,以論文而論,陳時奮之前全力支持前新竹巿長林智堅沒有抄襲,但林的二篇論文已遭撤銷,其實陳時奮的公信度已低,而且陳時奮質疑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官方函文,並對函文英文有過度的曲解,她對此不能接受及理解。(編輯:張銘坤)1121227



標題:控高虹安誣告案 陳時奮:抄襲又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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