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園處未盡性騷擾防治義務 勞動局開罰25萬元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21日電)北市公園處1名男性駐衛警遭控性騷多名女職員,勞動局認定,公園處未在知悉後立即有效處理此事,未盡僱主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義務,將加重處罰25萬元,並公布負責人姓名。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婉臻7日揭露,公園處1名男性駐衛警長期涉嫌性騷擾女職員,受害者高達6人。台北市長蔣萬安得知後下令嚴查嚴辦。
工務局日前啟動調查,認定這名駐衛警性騷擾行為明確、言行失檢,予以2大過免職處分;公園處長黃淑如則自請處分,後續將依公務人員獎懲標準懲處。
台北市勞動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在進行雙方訪談調查後,性別工作平等會便依據相關資料進行評議,認定公園處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應開罰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
新聞稿指出,性平會考量公園處員工達千人以上,對於法令了解與接觸應較一般事業單位更為容易,且公務機關應為民表率,所以加重處分,將開罰25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
性平法第13條規定,僱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在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縱使員工離職或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都應有所作為。
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立即有效的措施除了隔離行為人與被騷擾人、啟動調查,還可以加強輔導行為人、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宣導及性平訓練等。
他提醒,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僱主的責任,如果僱主知悉職場性騷擾情形後,以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積極的後續處理,通常就會被認定違法。(編輯:蕭博文)1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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