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保護區規劃住宅區案 開發商請求不再環評敗訴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陳怡璇台北23日電)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開發案,台北市政府110年間決議重辦環評,開發商不服決議,提起訴願遭駁回,又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駁回,可上訴。
台北市環保局綜合企劃科長洪明宏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開發商須變更部分重辦環評,包含土方量、污水管線等;不過建商可提起上訴。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理事長文海珍指出,肯定法院判決,此案涉及污水道、聯外排水等問題,而陽明山逢大雨時有山坡地崩塌,若大規模開發恐有土石流風險,希望台北市府將土地恢復成保護區,並嚴格把關,不要開發山坡地。
「保變住六之六」開發案位於陽明山菁山路,為54公頃保護區,民國68年規劃為住宅區,85年通過環評量(挖填土方25萬立方公尺),94年通過水土保持計畫第1次變更計畫,挖填土石方量為57萬2403立方公尺。
開發商於85年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通過,即提出挖填土石量25萬立方公尺送環評,而後挖填量逾58萬立方公尺。
由於違反環評承諾開挖過量土方,遭當地環保團體提起訴訟,開發案於103年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開發許可,並須恢復原狀;開發商109年再提變更送環評,經台北市環評委員會決議,要求開發商重辦環評,開發商因此提起行政訴願。
開發商主張,所申請的變更土石方量及污水處理方式部分,依環評法規定為不須經核准變更的項目,應無須重作環評。台北市環保局則認為,依環評委員會決議,開發商申請變更的土石方量及污水處理方式,對環境品質維護有不利影響,依法應重辦環評。
台北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10年間駁回開發商的訴願;開發商隨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訴願決定與環評委員會決議。北高行指出,開發商請求無理由,日前判決駁回。
北高行尚未提供判決理由,此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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