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生育津貼設籍條件放寬 113年起可併北北基
簡介: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0日電)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表示,生育津貼明年起放寬設籍條件,父或母在新生兒出生前連續設籍桃園市達10個月、且遷入前設籍於北北基,設籍期間可合併計算,達1年即可獲補助。 桃園市...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0日電)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表示,生育津貼明年起放寬設籍條件,父或母在新生兒出生前連續設籍桃園市達10個月、且遷入前設籍於北北基,設籍期間可合併計算,達1年即可獲補助。
桃園市社會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桃園市生育津貼自去年12月25日起推動「多一胎加1萬元」,凡是新生兒於桃園市初設戶籍及父母其中一方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第1胎補助金額新台幣3萬元、第2胎補助4萬元、第3胎(含)以上補助5萬元;生育多胞胎者,再額外補助每名1萬元。
社會局表示,為改善少子化問題、支持家庭育兒,且基於基北北桃城市友好,桃園市生育津貼將從明年起放寬設籍條件。
社會局解釋,明年1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兒,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前連續設籍桃園市達10個月,且遷入桃園市前設籍於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其設籍期間可與桃園市的設籍期間合併計算,若合併超過1年,即可享有補助。(編輯:方沛清)1121220
標題:桃園生育津貼設籍條件放寬 113年起可併北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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