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談判3人毆打潑熱湯 中檢改主張構成傷害致重傷罪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0日電)陳姓、孫姓2女有債務糾紛,今年4月,陳女夥同林姓男友與趙姓友人在台中市KTV內談判毆打孫女,更潑灑熱湯造成燒燙傷,3人被依傷害罪嫌起訴,公訴檢察官今天改主張陳女等構成傷害致重傷罪,請法院從重量刑。
依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5歲陳女因29歲孫女積欠經紀費用未付,今年4月21日凌晨在39歲林姓男友、25歲友人趙男陪同下,約孫女至台中市西屯區1家KTV談判。
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陳女3人接連以徒手毆打、熱湯潑灑、持餐盤丟擲、掌摑等方式傷害孫女,孫女全身多處挫傷,且因熱湯潑灑造成二度燒傷。檢方依傷害等罪嫌起訴陳女3人,審酌3人犯案手段兇殘、未與告訴人和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陳女、趙男、林男3人都坦承犯行。陳女表示,當天起衝突時,孫女先推她,還打她頭並且踹了一腳,趙男則說,案發後有跟孫女見過一次面道歉並談賠償,孫女回答再說,但後來就沒下文,再留言給她都避不見面。
陳女辯護人主張,因孫女積欠檯費,陳女當時懷孕3個月情緒不穩,一時氣憤才順勢潑灑熱湯,陳女身為孕婦當下也受到傷害,但並未對孫提告,事後透過各種管道聯繫孫女表示道歉、賠償都未果,安排調解,孫女也未出面。
公訴檢察官認為,偵查檢察官雖僅起訴3人傷害罪嫌,但根據醫院函文,孫女的頭、臉、手腳等,甚至私處都有二度燒燙傷,臉部皮膚痊癒後也不能恢復原本顏色,孫女是年輕女子、外觀受害,已達刑法所稱重傷,主張應構成傷害致重傷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請法院審酌。
陳女辯護人請求法院審酌,陳女為經紀人,夾在經紀公司與小姐間,她替孫女代墊款項為難,當時有孕在身,和孫女是互相傷害行為,犯後很懊悔,包括陳女、趙男及林男均請求從輕量刑。(編輯:陳仁華)1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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