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咖啡商槍擊命案 二審仍判2主嫌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天道盟華山會成員許杜群懷疑新店何姓咖啡商洩漏毒品資訊,透過張景欽、陳憲民委託黃泳群持槍殺害何男。一審判張、黃無期徒刑,檢方上訴求判2人死刑。二審今仍判2人無期徒刑。
另外,許杜群已於民國110年10月20日先行搭機前往杜拜藏匿,台北地方檢察署已發布通緝。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指出,黃泳群貪圖高額報酬而預謀犯案,並持槍射殺被害人,手段兇殘,在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並供出共犯,而查明案情原委,對幕後的張景欽、陳憲民進行追訴。
二審指出,張景欽引薦槍手黃泳群,並與黃泳群、許杜群共同謀議殺人,提供、保管本件殺人作案槍彈,負責支付相關開銷及給付報酬予黃泳群,為本案幕後主謀之一。
此外,本案導因於幫派毒品糾紛,張景欽受許杜群之託,引薦槍手而謀議為本件殺人犯行,並非無差別、極端邪惡、侵害多數生命法益的犯罪,合議庭認為張景欽、黃泳群犯行尚非達到「情節最重大之罪」,須處以極刑的程度,檢察官提上訴,對2人求處死刑,顯得量刑過重,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二審今天仍判張景欽、黃泳群無期徒刑;同案被告陳憲民幫助殺人罪,判刑6年。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檢方起訴指出,何姓咖啡商對化學物質素有研究,曾因製作減肥藥膠囊而涉嫌販賣偽藥等罪遭查緝,因而結識華山會成員,並與華山會交流毒品製造技術。
檢方查出,許杜群懷疑何男洩漏華山會重要毒品情資,導致組織重大損失,許杜群與曾為華山會成員的高雄地區至尊盟尊合會會長張景欽商討物色槍手欲殺害何男。
張景欽的小弟陳憲民得知友人黃泳群有賭債壓力,介紹黃泳群擔任槍手;許杜群、張景欽與黃泳群於110年6月間議定以新台幣600萬元為報酬,提供何男相片、住址、使用車輛等資訊,並指導黃泳群準備3套衣物,製造2個斷點以利逃亡。
籌劃犯案期間,張景欽、陳憲民與黃泳群曾在屏東縣墳場試槍,黃泳群還因持槍鬧事,原殺人計畫的槍枝遭高雄警方查扣,許杜群只好再安排另一組作案槍枝,並指示黃泳群於110年11月16日購買機票、完成核酸檢測(PCR),決定於同年11月22日下手。
110年11月22日上午,黃泳群見何男送小孩上學後提著早餐返家,上前大喊「小何,這筆錢如何處理」,確認何男身分後即朝何男頭部、頸部、胸部連開4槍,何男當場喪失呼吸、心跳,送醫不治。
黃泳群犯後潛逃中國,檢警啟動兩岸互助機制,由刑事局將黃泳群押解返台,並循線拘提張景欽、陳憲民到案。北檢依殺人等罪,起訴張景欽、陳憲民、黃泳群,並對張景欽求處以最嚴厲之刑。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共同殺人罪判處張景欽、黃泳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憲民被依幫助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方沛清)1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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