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布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 不得買賣人體器官
(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今天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其中列明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條例明年5月起施行。
綜合澎湃新聞等陸媒報導,「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共50條,列明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
此外,條例列明,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遺體器官,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獲取該公民的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遺體器官,死亡後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這項條例並指出,公民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公民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獲取未滿18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於移植。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公民可透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建立的登記服務系統,表示捐獻其遺體器官的意願。
條例並對於醫療機構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費用等作出規定。
中國社會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消息長久以來一直不斷,其中部分傳聞極為駭人,包括對特定宗教傾向民眾活摘器官,以及為了特權人士或是金錢因素而在死刑犯或家屬不知情或不同意情況下摘取器官以供移植。(編輯:周慧盈/朱建陵)1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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