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揪肥貓 擴大金融4業別揭露個別董事酬金條件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2日電)金管會日前修法擴大3種情形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今天進一步修正金融業法規,比照擴大上市櫃金控、銀行、票券及保險應揭露個別董事酬金條件,除了保險業為明年公布今年財報適用,其餘均為明年公布今年股東會年報適用。
若先檢視2022年相較2021年,有1家上市銀行及1家上市產險將落入此次擴大增訂的應揭露個別董事酬金範圍。金管會解釋,該銀行主因當年度進用基層人數較多,才導致非主管職務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下滑。
金管會銀行局及保險局今天公布「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30天。
金管會日前已修法擴大3種情形下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此次配合修正金融業法規,同步擴大要求上市櫃金控、銀行、票券及保險在3種情形下應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第一,根據原先規定,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最後一級距,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金管會此次擴大要求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最後二級距,均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其次,金管會增訂最近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成以上,但非主管職務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沒增加,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以上市櫃金控而言,「非主管職務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計算必須加計銀行、保險及證券子公司在內,但若因此符合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條件,僅須揭露金控董事酬金,子公司無須揭露。
第三,若最近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成且逾新台幣500萬元,但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卻增加達1成且逾10萬元者,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符合應揭露個別董事酬金條件的上市櫃金控、銀行、票券,應在股東會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符合應揭露個別董事酬金條件的上市櫃保險則應揭露在年度財報中。
國內有14家上市金控、10家上市銀行及1家上市票券公司,若以2022年相較2021年而言,有1家上市銀行符合「最近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成以上,但非主管職務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解釋,該家銀行2022年招募新進人員,並有產學合作提供學生實習機會,進用基層人數較多,導致2022年非主管職務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反而較2021年下滑。
國內上市櫃保險業則包括三商壽、旺旺保、第一保、新產及台產,共1家上市壽險及4家上市產險,另再納入上市再保公司中再保。若以2022年相較2021年而言,有1家上市產險符合最近年度稅後損益衰退但平均每位董事酬金卻增加,但金管會官員強調,目前觀察該家產險已不再有此情形。
外界關注,法規僅規範上市櫃金控、銀行、票券及保險,若是金控旗下子公司或非上市櫃銀行、票券及保險則不在規範範圍內。童政彰表示,證期局規範是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考量法規延續性,金融業延續同樣立法精神,鎖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上市櫃金融業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法規草案將有預告期間,後續會蒐集各界意見納入參考,統一處理。(編輯:林淑媛)1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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