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辦韓團BTS演唱會詐騙投資 主嫌16罪判囚6年4月
簡介: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鄭姓男子被控假稱辦韓團BTS等多場藝人演唱會、音樂會,向民眾詐騙投資逾新台幣1億元,遭檢方依詐欺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認定構成16罪,判囚6年4月,另4月得易科罰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鄭姓男子被控假稱辦韓團BTS等多場藝人演唱會、音樂會,向民眾詐騙投資逾新台幣1億元,遭檢方依詐欺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認定構成16罪,判囚6年4月,另4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緣於,鄭姓及顏姓男子涉嫌民國103年起以他人名義創設多家娛樂公司,用辦藝人演唱會等方式募資且稱保證獲利,實則詐騙,刑事局獲報逮捕多人送辦,查出演員及政商名人皆受害。
台北地檢署將2人起訴,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就鄭男涉案部分宣判,顏男部分另行審結。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鄭男以不同「投資活動」為名目,分別向投資人詐取財物,應分論併罰;法官審酌鄭男不思正途賺取金錢,卻以不實話術誑騙被害人,且本案被害人數眾多、詐騙總額逾1億餘元,僅退還部分款項給少數被害人,未退還被害人金額達9385萬多元,目前尚無實際填補被害人損害。
合議庭審酌,鄭男坦承全部犯行,參酌其犯案動機、目的及手段與被害人意見等,依詐欺取財罪,共16罪,其中15罪判應執行6年4月,另1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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