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9日電)為妥善處理國內石綿廢棄物,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正相關貯存及清除處理草案,要求建築物拆除後的石綿瓦應妥善密封避免逸散,另參考國外有熱處理技術,也在草案中納入,增加石綿去化途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出,石綿纖維直徑極其細小且不溶於水,急性暴露可能造成眼睛及皮膚刺激和咳嗽,慢性吸入石綿則會累積於肺泡無法排除,最終發展成石綿肺症或肺癌等癌症,逐步限用、禁用石綿已為國際趨勢。

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之1、第29條草案,規範建築物拆除後石綿瓦廢棄物應先妥善包裝後密封盛裝,避免石綿纖維逸散。

另外,環保署表示,目前石綿瓦廢棄物處理方式為固化掩埋,參考國外已有熱處理技術實績,藉由高溫破壞石綿纖維,因此增加熱處理等中間處理方式,以強化石綿瓦廢棄物管理並拓展去化途徑。

環保署自民國78年5月1日公告石綿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逐年限制石綿用途;107年1月1日起除了用於研究、試驗、教育外,其餘用途均已禁止。

另外,環保署去年已公告「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自今年5月起,禁止含石綿產品輸入,以加強國內含石綿產品管理,違反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根據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資料,統計97年至今的石綿製造、輸入及輸出量,其中製造量及輸出量皆為零;輸入量則呈現逐年下降趨勢,自97年的2019公噸減少至今年的0.0001026公噸。

環保署指出,運作業者方面,統計至今年研究、試驗、教育少量使用或輸入者計23家;多已依環保署期程規劃減產(淘汰)計畫,配合全面禁用石綿。(編輯:張雅淨)1120619



標題:加強石綿去化 環保署修正草案納熱處理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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