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0日電)勞工遇職場性騷擾,僱主有防治責任,勞動部近日擬定相關準則,讓僱主可參考並訂定職場申訴及懲戒措施,其中要求30人以上公司須對新進人員實施教育訓練以防性騷擾。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僱主應該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性騷擾發生,其中僱用員工30人僱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勞動部近日預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草案,作為僱主訂定時的參考依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依照不同事業單位規模明定僱主的防治義務,也明確說明僱主應負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責任。

黃維琛說,在實務上,僱主有可能接獲受害者本人申訴或者是聽聞有性騷擾申訴案的情形,另外也考量到實務上有被害者雖然向僱主表明有被性騷擾,但卻不想走調查程序的實際案例,因此這次有在準則中明定不同情況下僱主應該採取的措施。

黃維琛表示,這次準則明定,僱用30人以上公司僱主應針對新進員工實施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針對擔任主管職務以及參與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人員等也須每年定期舉辦教育訓練;而僱用500人以上的僱主,若申訴人或被害人有需要時,僱主也應提供至少2次的心理諮商協助。

黃維琛指出,準則有參考性騷擾防治法增加工作場所性騷擾樣態,包含凝視、觸摸、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的跟隨追求行為等,讓僱主、勞工等更清楚哪些行為可能構成性騷擾。

黃維琛說,僱用員工30人以上僱主都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若遇申訴案時也應依照準則進行,以保障員工權益。(編輯:張雅淨)1121130



標題:30人以上公司聘新員工 須教育訓練防治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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