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旭昇、王鴻國新北29日電)新北市議員今天說,社會局向弱勢民眾親屬強制執行求償安置費,有如討債集團相當離譜,恐讓弱勢者陷入困境。市府回應,依法請扶養義務人返還安置費,但會視情況協助減免。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銘仁今天發新聞表示,新店區脊椎受傷的重度身障謝姓女子陳情,丈夫劉男也是中度身心障礙者於民國110年過世,留下劉男與前妻的女兒劉女。

新聞稿指出,劉女年幼時生母過世,由社會局安置;市府考量謝女與劉男當時工作不穩定,因此免除劉男每個月的撫養費。謝女今年獲新北市支持就業方案,卻遭追討劉男生前所積欠撫養費。仍被安置中的15歲劉女,也遭追討並強制執行扶養費,相當荒謬離譜。

還有案例為土城區林姓民眾陳情,母親罹癌重病需人照顧,林男以拾荒維生,弟弟積欠龐大債務。社會局安置重病長期臥牀的林父,考量當時家屬狀況,同意母親免除安置費用。林母今年過世後,社會局向林父及子女索討安置費。

案例3為三峽區90歲王姓婦女陳情,73歲的兒子長期臥牀,王婦靠其他兒子撫養。社會局今年10月協助將臥病兒子安置於私立長照機構,卻發函追討每個月2.5萬元安置費。

林銘仁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社會局向家屬請求費用合情合理,但要依個案評估考量,「否則讓人有追殺的感覺,這與討債集團有何差別?」

新北社會局晚間回應,以上3案都是當時未獲家屬適當照顧,市府依法保護安置先支付費用,並依法請求扶養義務人返還。

社會局說,案例1劉男有穩定工作時,於97年起補助2/3安置費,劉男自付約5000元。後經評估,104年全額補助前,劉男已積欠約7萬餘元。劉男身亡後,遺留約百萬遺產,依法追討欠款。

至於案例2,社會局表示,已代墊保護安置6萬餘元,林母因提具聲明,已協助免除費用。安置林父部分,已協助同意以每月500元繳還安置費。

社會局說,處理案例3時,家屬聲請監護宣告,其90歲母親為監護人,社會局依法需發文通知監護人安置個案事宜,並未強制執行。

社會局強調,上述3案若經濟困難,將協助並減免安置費用。(編輯:唐聲揚)1121129



標題:議員指求償弱勢安置費如討債 新北:視情況助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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