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9日電)環境部今天審查環澎一、三離岸風電開發環評案。由於此2案場海纜路線並非在現行公告的共同廊道內,經濟部也呼籲應採通案原則、減少衝擊,會議最後建議補充修正後再審。

環境部召開「環澎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環澎三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聯席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表示,兩案場皆位於澎湖縣外海,環澎一、環澎三的風場面積分別約17.8、27.8平方公裏,最大裝置容量分別為360、340MW,最大風機數為25、20支;原規劃環澎二風場則因軍事國防考量取消開發。

開發單位指出,2風場最多各設置1座海上變電站,海纜自雲林縣台西鄉或四湖鄉上岸。開發單位說明,由於風場在設計時共同廊道皆尚未公布,因此才依此路線規劃。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目前海纜上岸有8個共同廊道,是為了減少環境衝擊,而共同廊道目前的範圍都在彰化以北;希望業者能承諾在規劃階段,海纜路線都走共同廊道,這是通案原則,若未來有新的廊道規劃再行變更。

環境部直言,「若海纜不是走共同廊道很難通過審查」,強調應以既有的共同廊道來規劃,也請開發單位在重新規劃後,要補調查並公開說明。

許多來自雲林當地的漁民也出席表達不滿,認為海纜由雲林上岸可能會衝擊漁獲。環評委員表示,報告中對於漁民在當地(澎湖、雲林)的使用及區位,「看到的資料非常粗糙」,應以地圖的方式展現與開發區的空間位置,才能有適當評估。

在閉門會議中,針對共同廊道問題有很長時間的討論,最後仍維持原要求,規劃路線及上岸點應符合公告的共同廊道範圍;另外,評估與鄰近風場聯合劃設鳥類飛行廊道的可能性。會議建議此案補充修正後再審。(編輯:管中維)1121129



標題:海纜未在公告共同廊道 環澎離岸風電環評補正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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