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3日電)嘉義縣黃姓少年20日酒後騎車載女友賴姓女子在樸子市防汛道路自摔,賴女昨天不治;檢警今天相驗,致命傷為顱內出血,嘉檢表示,依國民法官法規定,未成年不適用國民參與審判。

警方表示,17歲黃姓少年20日凌晨騎機車載18歲女友賴女,行經嘉義縣樸子市樸子溪防汛堤防便道時,機車突然失控自摔,救護車趕抵,賴女呈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狀態,黃姓少年則意識不清、肢體多處外傷,均送長庚醫院急救後,賴女有恢復呼吸心跳,2人在加護病房治療。

警方指出,經醫師診斷,賴女因腦部受創嚴重,醫師研判幾乎無清醒可能,可能成為植物人,家屬做出痛苦決定拔管,院方於昨天中午宣告死亡,黃姓少年仍在加護病房治療;黃姓少年發生事故的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涉及酒駕過失致死罪嫌。

嘉義地檢署指出,檢警今天相驗,賴女因車禍導致全身多處傷勢,致命傷為顱內出血;因黃男為未成年,依據國民法官法規定,不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編輯:陳仁華)1121123



標題:嘉義少年酒駕自摔害女友不治 不適用國民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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