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違法帶含類大麻成分軟糖回台販售最重罰2億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2日電)日本將管制含類大麻HHCH成分軟糖,最快本週內列指定藥物。食藥署今天提醒,雖台灣尚未列管HHCH為毒品或藥品,僅可帶回少量自用,若有販售行為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日本近日傳出多起案例,民眾食用大阪1間公司製造的軟糖後身體不適送醫,問題軟題被檢驗出含有與大麻成分相似,且未被管制的化合物HHCH(hexahydrocannabihexol),日本政府預計最快在本週將此化合物列為指定藥物,最快於12月2日起禁止持有、使用、流通,同時考慮將其他類似化合物列為指定藥物。
外交部昨天警示,日前接獲旅日國人因食用該種軟糖,出現噁吐、抽搐及昏睡等不適症狀向駐處求救,呼籲民眾赴日時,切勿購買或食用含有HHCH成分的糖果及食品,自12月2日開始,HHCH即可能列為管制性藥物,屆時持有或食用相關食品都可能觸犯日本法令規定而面臨刑責。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陳惠芳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說明,HHCH為THC(2級毒品及2級管制藥品)的衍生物,經查食藥署藥證系統,目前沒有含HHCH成分的藥品許可證,也未列管為管制藥品。
至於是否屬於毒品,陳惠芳說,將由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評估,一旦列管為毒品品項,基於科學上需用,食藥署將提案審議是否列為管制藥品管理。
就算HHCH沒有涉及毒品、管制藥品或藥品管理,陳惠芳強調,在未確認食用安全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的供應使用,也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陳惠芳說,雖然HHCH在台灣尚未列管,民眾可帶回少量自用,海關並不會特別針對相關產品進行攔截,如果有販售行為同樣會依食安法開罰。
HHCH跟受日本法令規範的大麻中有害成分四氫大麻酚(THC)結構類似,服用後可能產生幻覺等情況。厚生勞動省過去雖然將與THC類似的合成化合物視為「指定藥物」,但並未管制改變部分化學結構的HHCH。
國內尚未核准任何含大麻二酚(CBD)成分的藥品,若如大麻二酚(CBD)成分的藥品內含四氫大麻酚(THC)成分,或以大麻成熟莖及種子所製成的製品,THC含量超過10ug/g(10ppm)者,則屬於第2級管制藥品。(編輯:李亨山)1121122
標題:食藥署:違法帶含類大麻成分軟糖回台販售最重罰2億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54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