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敬殷、陳至中台北17日電)彰化縣潭墘國小反廢校聯盟今天北上向立委陳情,抨擊彰化縣政府對潭墘國小廢校是違憲違法。反廢校聯盟說,廢校不是終極手段,廢校接下來就是滅村,對政府鼓勵青年返鄉更是諷刺。

教育部表示,中小學合併或停辦為地方政府權責,教育部訂有「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供依循,會請地方政府於合併、停辦學校前,可先朝小型學校轉型發展評估,如推動跨年級教學及混齡教學等。

彰化縣潭墘國小反廢校聯盟及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今天在民進黨籍立委陳培瑜陪同下,在立法院舉行「救救孩子!彰化縣政府違憲侵權兒童」記者會,呼籲教育部終止彰化縣政府對潭墘國小廢校的程序。

反廢校聯盟委任律師莊婷聿說,彰化縣政府廢止潭墘國小是違憲違法,彰縣府108年將潭墘國小列入廢校審查名單,但依行政程序法第124條規定,應於2年內廢校,現在已逾2年,早已違法而不可廢校。

莊婷聿表示,一旦潭墘國小廢校,必須到距離潭墘國小3.4公裏以上的大城國小就學,沿路砂石車橫行、多處曾發生死亡車禍的路口,此外,也有超過600名村民反對,依據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合併或停辦辦法規定,是不符合廢校標準。

彰化縣大城鄉潭墘村村長柯志憲說,地方只是希望要一個分校,但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卻漠視小孩的受教權,廢校對偏鄉是很殘忍的手段,因為廢校接下來就是廢村,他希望台灣從此沒有廢校這個名詞。

台家盟理事長黃聰智說,廢校不應該是優先及唯一的選項,教育部應嚴格把關對於學校停辦或合併的申請案,不要只是備查,應確保程序完備、資訊公開透明,並啟動修法,考慮設立專法解決少子化的問題。

陳培瑜表示,當國發會和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推動地方創生,鼓勵年輕人返鄉或移民到村落,卻沒有學校讓青年移民的小孩就學,相關政策是衝突的;政府應提出配套政策,可以讓社會企業進駐村落,與學校、社區共同合作協助轉型。

教育部說,考量區域差異,上述準則並未明定學生總人數標準,地方政府應鼓勵學校採取混齡編班、混齡教學的方式辦理。如有合併或停辦的必要,須依照各縣市訂定的自治規定辦理,經專案評估、辦理公聽會與教審會審議通過。教育部也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研議國中小合併或停辦標準等相關內容。(編輯:蘇龍麒)11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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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民團籲終止彰化潭墘國小廢校程序 教育部:地方政府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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