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7日電)經濟部今天再度召開離岸風電3-2期選商草案說明會,提高產業關聯分數至120分,門檻維持70分不變;另針對申請新增100MW容量開發商,經濟部也要求須與至少2家企業簽署CPPA。經濟部表示,選商機制將於11月底正式公告。

經濟部表示,綜整上週說明會後業者意見,將3-2截止收件時間延至明年4月上旬,並於113年5月公告選商分配結果,讓開發商可充分利用天氣窗進行海域調查探勘。

經濟部今天舉行第3次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機制規劃草案說明會議,產業關聯方案項目總分由115分提高至120分,分數門檻維持達70分以上,新增「單椿式水下基礎」項目,另調整「工程設計服務」、「主要施工船舶海事工程服務」、「風場主要設施運維技術服務」的項目配分。

另也新增風力機扣件、葉片材料項目的選擇彈性,進行分級調整。舉例來說,原本在風力機扣件4選3,可獲得滿分2分,現在則新增為4選2,即可獲得1分;葉片材料則新增4選1,即獲1分。

此外,考量國際金融情勢和風場施工準備期較長,經濟部表示,新增分批繳納履約保證金彈性機制,讓開發商在行政契約簽訂時提交至少50%,其餘保證金可在簽約後1年、或是融資到位1個月內繳納。

為鼓勵綠電交易,經濟部表示,開發商若爭取增加100MW(百萬瓦)開發容量,須檢附與2家以上集團簽訂的購電合作意向書(LOI),且每家集團購電容量不得低於100MW;簡言之,開發商須承諾未來風場綠電買主至少要有2家企業。

經濟部表示,獲選開發商也須於簽訂行政契約6個月內繳交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若未依承諾提出CPPA,將取消額外增加容量。對此,現場多家業者反應,風場成本計算和購電價格尚需作業時間確認,實務操作恐有難度;業者也關切,LOI和日後簽署的CPPA對象是否須一致。

能源署署長遊振偉表示,CPPA繳交時程會保留業者意見,內部後續會進行檢討;LOI和CPPA簽署對象原則上須相同,但若有例外,開發商也須說明清楚。他強調,重點在於和2家以上集團簽署CPPA才能獲得額外容量。

對於業者關切的備標期和CPPA等議題,遊振偉表示,會盡量兼顧各界需求,但國家綠電開發有既定時程,業者相關建議會作為機制調整參考,目前已進入收斂階段,11月底將正式公告3-2期選商機制。

伊比德羅拉(Iberdrola)發布新聞稿表示, 政府愈明快訂定遊戲規則,愈有利開發商、系統商及供應商,在風場施工、財務和永續等三大面向做出最完善的規劃。

此外,媒體報導日本企業退出台灣風場計畫。經濟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個案主要是因應特定風場財務重整而做出的股權異動,並非市場因素,國外相關業者仍持續投入台灣離岸風電市場,如西班牙伊彼得羅拉、法國電力公司等。

經濟部強調,日本業者都要退出等報導則絕非事實,三井物產等相關日商皆持續參與台灣風場建設。(編輯:潘羿菁)1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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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離岸風電3-2期國產化總分調至120分 擬明年5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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