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救生員檢定不合實際救援需求 體育署應改進
(中央社記者賴於榛台北17日電)監察委員範巽綠今天說,現行考取「救生員證書」,是以遊泳池標準作為開放水域救援準繩,且檢定科目忽略開放水域救生工作需具備的實務經驗與應變技能,不合實際救援需求,體育署應改進。
範巽綠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統計民國106年至110年,溺水事故超過6成在溪河、海邊發生,但體育署107年7月11日將遊泳池救生員證書及開放性水域救生員證書結合為「救生員證書」後,卻以遊泳池標準作為開放水域救援準繩。
範巽綠說,加上檢定科目偏重遊泳技能及體能要求,忽略開放水域救生工作需具備的實務經驗與應變技能,明顯不合實際救援需求。
她表示,開放水域救生員由體育署發照,卻屬不同水域管理機關管理,缺乏一致標準,加上也無強制「開放水域」救生員是否進行在職增能訓練,顯示政府對「開放水域」救生員養成與管理欠缺積極作為。
範巽綠指出,體育署應充分聽取各界意見,會同開放水域管理機關及利害關係人積極進行滾動式檢討,以符實際。
另外,體育署自109年起自行辦理救生員資格檢定後,一律禁止民間受認可機構受託辦理。範巽綠說,這等同架空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0條第1項「得將救生員檢定工作,委由受認可機構辦理」規定,除導致通過檢定人數銳減,也有別於美、英、澳、日等先進國家做法。
她提醒,救生員的訓練與檢定,應該要建立周延的民間協辦團體評鑑分級制度,藉由良好公私合作,確保救生員訓練與檢定的公平與素質,並兼顧成本、效率與便民,達到消費者、產業、政府三贏。
範巽綠也說,台灣救生員薪資相對較低,且工作機會易隨市場或季節變化等因素波動,加上常被列為消費者溺水訴訟事件的被告,以致越來越少年輕人願意投入,政院應督同有關機關通盤檢討,研提可行改善對策。
她表示,針對上述,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已通過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及教育部積極檢討改進。(編輯:楊蘭軒)1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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