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2日電)為增加台商、外商在台設立營運總部誘因,經濟部展開兩階段行政作業,首先已新增「產業投控公司業」營業項目,第2階段將與金管會、財政部跨部會協商,盼替業界爭取優惠租稅、擴大相關稅務認列。

在全球供應鏈重組浪潮下,工總理事長苗豐強多次在公開場合提及,盼將台灣打造為亞太區域運籌中心,掌握供應鏈區域化帶來的新商機,其中優化產業控股公司的相關法制,能加大誘因吸引國內外企業在台灣設立營運總部。

產控公司專注於整體經營策略制定、法遵稽核和公司治理架構研擬等事項,整合集團資源、支援子公司,擔負集團營運總部的角色與功能。

工總在今年拜會行政院時提出建言,包括建議透過立法或修法,確立產控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建議檢討租稅實務,協助現有的產控公司充分發展營運總部相關職能。

其中在費用認列方面,工總表示,產控公司做為集團營運總部,提供子公司管理與支援服務所產生的「營業費用」,實務上被歸在免稅「投資收益」項下,不得自其應稅的「營業收入」項下減除。

工總指出,因稅捐稽徵機關認為產控公司的營業收入,多數為免計入所得額的投資收益,將產控公司認定為一般投資公司,導致產控公司因提供子公司行政管理支援服務所發生的營業費用幾乎被全數剔除;建議產控公司營業費用應全數可核實認列,無需作個別歸屬或分攤於免稅股利收入。

經濟部官員表示,產控公司原本被歸類為一般投資業,稅務認列較為嚴格、保守,但業界反映產控公司除投資之外,還有集團管理、法務處理和人員訓練等營業費用。

對此,經濟部今年7月已新增「產業控股公司業」營業項目,定義從事對直接或間接持有逾50%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或以其他方式擁有實質控制權的公司,或對被編入合併報表的受控公司進行管理及監督,並制定決策及規劃策略行業。

官員解釋,新增營業項目可讓產控公司與一般投資業有所區別,目前已有26家公司登記,後續稅務相關認列則由財政部處理。

至於是否另設專章或專法的可能性,經濟部表示,已納入業者意見,不過考量並無專法訂定的急迫性,加上產控公司在公司法與企業併購法裡已有具體規範;目前業者較關切稅務議題,因此先新增營業項目,持續由金管會、財政部和經濟部3方共同協助。(編輯:楊蘭軒)1121112



標題:強化外商設立營運總部誘因 經部擬爭取優惠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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