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8日電)南投縣府祕書許麗貞擔任消保官期間,涉嫌以不實收據或發票核銷縣政推行業務費,因是私人花費非因公支出,近日遭南投地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13次犯行詐得3萬8585元。

根據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許麗貞民國93年2月至112年任職南投縣政府消保官,每月有「縣政推行業務費」報支額度新台幣5400元,但許麗貞109年12月邀不知情縣府同事團購禮盒,其中6盒交付同事、4盒自用,她向同事收費1盒990元後,再以發票申請業務費,詐得4173元,用途與因公支出核銷事由不符。

起訴書也指出,許麗貞利用網路購買擴香組、中式碗禮盒等非實際因公支出用品,將這些網購發票向縣府申請核發縣政推行業務費,詐得5622元;許麗貞也多次利用下班、休假與親友私人餐敘等非因公支出花費申請核銷;犯罪所得總計3萬8585元,因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檢察官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減輕其刑。

起訴書指出,被告許麗貞明知所申報核銷費用與公務無關,非屬縣政推行業務費得核銷卻申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犯罪所得宣告沒收;許麗貞13次犯行犯意各別,請予分論併罰。

南投地檢署接獲法務部廉政署提報許麗貞涉貪案,今年2月指揮廉政官持拘票拘提許麗貞,檢察官訊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偽造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事後許麗貞被拔掉消保官職務,轉調簡任祕書。(編輯:陳仁華)1121108



標題:私人花費卻報公帳詐得3.8萬 南投前消保官涉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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