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8日電)高市動保處委託人力派遣公司捕狗,但陳姓員工抓完狗返途與凃姓老翁擦撞,凃翁傷重不治。動保處想把家屬國賠勝訴的108萬要求人力派遣公司代償,但遭高雄地院判決敗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凃翁過世後,其家屬分別對陳姓司機、人力派遣公司和動保處提出民事求償跟國賠。陳男和人力派遣公司判賠近百萬定讞,動保處則需賠家屬新台幣90萬元,但動保處認為依照跟人力派遣公司合約,工作人員若開車違反交通規則、發生意外事故(含車禍肇事),其所有責任及罰鍰由廠商或工作人員負完全法律責任,據此向公司求償代償金國賠金額加上利息,共108萬多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動保處不可用契約關係轉嫁國家賠償責任給人力派遣公司,且動保處在跟凃翁家屬打國賠官司時,並未通知人力派遣公司參加訴訟。再者,縱使人力派遣公司指揮監督陳姓司機有疏失,但此件車禍中凃翁肇責較大,可認定公司已善盡監督管理責任,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可言,據此駁回動保處之訴,全案可上訴。

高雄市政府動保處民國105年委託人力派遣公司承攬「動物管制暨犬貓急難救援業務」,由公司聘僱的陳男105年5月7日下午駕駛動保處自用小貨車,載著剛捕捉的流浪狗行經鼓山區九如四路與建榮路口時,與凃姓騎士擦撞,凃翁受重傷送醫,最後不治。警方鑑定後認定凃翁未依兩段式左轉行駛,肇責較大,須負7成責任。(編輯:謝雅竹)1121108



標題:捕狗司機撞老翁 動保處欲國賠轉嫁人力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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