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蔘藥行自製壯陽偽藥 嘉縣老翁獲緩起訴
簡介: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4日電)嘉義縣近7旬林姓老翁經營蔘藥行,去年依據祖傳配方製造壯陽等藥粉,因未經核可為偽藥,經嘉義縣調查站查獲移送,嘉檢偵結,考量老翁領有中度身障手冊,認以緩起訴為適當。 嘉義...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4日電)嘉義縣近7旬林姓老翁經營蔘藥行,去年依據祖傳配方製造壯陽等藥粉,因未經核可為偽藥,經嘉義縣調查站查獲移送,嘉檢偵結,考量老翁領有中度身障手冊,認以緩起訴為適當。
嘉義地檢署的緩起訴處分書指出,69歲林姓老翁在樸子市經營蔘藥行,去年遭檢舉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以購買的中藥材自行研磨,或委由不詳藥材加工廠研磨成藥粉或製成藥丸,且依據祖傳配方,自行將藥粉及藥九混合分裝為壯陽藥粉等藥品販賣。
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去年3月16日前往搜索蔘藥行,查獲壯陽藥粉5瓶、婦科月經少用藥粉1包、肝丸1罐(1500顆)等偽藥,嘉義縣調查站依違反藥事法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林姓老翁於調查官詢問、檢方訊問時,均坦承不諱;檢方偵結,考量老翁無前科,且罹有思覺失調症,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等情事,因一時失慮而違法,犯後也自白犯行,深表悔意,相信無再犯之虞,認以緩起訴為適當。
檢方表示,緩起訴期間為1年,林姓老翁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編輯:郭諭儒)11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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