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3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判決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違憲,衛福部表示,預計1個月內邀集各縣市衛生局、法律專家,針對較急迫如尚未執行、行政程序中等案件,及未來管理原則進行討論。

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有法官認為違反言論自由、職業自由、平等權,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判決醫療法規定禁止醫師做醫療廣告部分違憲,立即失效。

為遵循憲法法庭判決結果,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天下午接受媒體電訪表示,努力朝1個月內,邀集第一線負責稽查的各縣市衛生局及法律專家開會,進行總體評估,希望提出管理原則,且不會只針對醫師,而會針對全體的醫事人員來規範。

劉玉菁說,釋憲牽涉各縣市衛生局正在處分中的案子,又有已開出處分書但尚未執行、還在行政程序中等不同樣態,另外還有執行完成的裁罰案件,概念上應不溯及既往,包括未來要不要進一步修法納管或修正法條內容,都會一併在會議中討論。

過去違法挨罰者多半是瘦身美容業。劉玉菁說,就算憲法法庭以言論自由判決醫師可以刊登醫療廣告,但衛福部仍會照既有規定來管理,「非醫療機構、非醫事人員當然不行刊登醫療廣告」。

現行「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而醫療法第104條規定,違反第84條規定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編輯:陳政偉)1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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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禁醫師登醫療廣告違憲 衛福部將討論提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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