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31日電)金管會修法擴大3種情形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包括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倒數2個級距、公司獲利成長達1成以上員工薪資卻沒增加、公司損益衰退達一定程度但平均每位董事酬金卻增加,自明年公布今年股東會年報適用。

若以2022年資料檢視,有284家上市櫃公司符合此次金管會新訂或修訂的3項條件,換言之,若284家上市櫃公司今年情況未改善,明年公布今年股東會年報時,即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為提升資訊透明度,金管會今年8月公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上市櫃公司應揭露個別董事酬金範圍。

金管會原先規定,若符合6項條件其中任1項,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個別董監酬金,金管會此次新增2項並擴大原先1項,變為符合8項條件其中任1項,上市櫃公司均必須揭露個別董監酬金。

新增的2項分別為「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成以上,但非主管職務的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成且逾新台幣500萬元,但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增加達1成且逾10萬元」。

至於金管會原訂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最後一級距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此次修法擴大為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倒數二級距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金管會目前已完成法規預告程序,上市櫃公司自2024年起公布2023年股東會年報,即必須適用新規定。(編輯:林興盟)1121031



標題:金管會揪肥貓 明年起增3情形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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