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7日電)徐姓男子遭警方攔停要求酒測,因拒測遭罰新台幣18萬、吊銷駕照。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畫面,發現警方僅與徐男短暫交會就認定有酒容,不符合正當理由,原處分撤銷,可上訴。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中指出,徐男在2022年5月28日下午,騎機車行經北屯區漢口路,遭警方攔下要求酒測,徐男拒絕被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18萬元罰鍰,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徐男提出行政訴訟,當時他騎車沒有違規,員警卻隨意攔查,因他擔心疫情期間多人使用的呼氣設備有感染疑慮,也有表示同意以抽血方式酒測,卻遭拒絕。

台中交裁處表示,員警執行勤務時,發現徐男有酒容、行車狀況不穩,進行酒測時,徐男自稱喝很多,客觀上並非不能以呼氣酒測,認為舉發合法。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員警攔停畫面,發現員警、徐男在對向車道,雙方交錯而過,警方隨即在路口迴轉,跟上徐男後要求受檢。徐男騎車平穩、戴安全帽、口罩,和警方僅有短暫交會,如何發現他有酒容。

法官認為,徐男說「喝很多,哼,我滴酒不沾的人,喝很多喔」「你測得出來跟你同姓啦」,是對員警隨意攔查產生的不滿回應。不能倒果為因,認為警方攔檢合法。此案舉發已違法,判處撤銷原處分。(編輯:黃世雅)1121027



標題:警方攔檢舉發未合法 法院撤18萬元拒酒測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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