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6日電)近年離婚夫妻其中一方無法探視孩子的事件屢上新聞版面,婦團今天指出,親子探視是孩子權利,呼籲政府開發充足社區資源並及早介入,讓離異家庭的孩子能擁有雙親的愛。

婦女團體現代婦女基金會辦理「家事事件法十週年論壇」,希望透過交流各地區不同的作法及經驗,讓專業人員與社會大眾更理解離婚高衝突家庭的親子會面臨的現況,共同尋求更有利於促進親子會面的可能。

根據司法院統計,民國111年有3204個孩子需透過地方法院酌定監護權歸屬,平均每天有約9名孩子捲入離婚父母的監護權大戰,也可發現不和睦的離婚夫妻,父母及孩子之間的探視會面容易產生極高度的衝突與拉扯。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邱淑華表示,國際研究指出有超過100個因素會影響孩子被探視的意願,實務現場也經常聽見孩子表達不想被非同住方探視,主要因素包括同住方的阻撓、探視方的親職能力不足以及離異夫妻雙方家族影響。

另一方面,華人社會也往往存有「孩子是父母的所有物」的觀念,加上台灣的離婚制度不須透過法院來確認,因此他國在夫妻離婚有牽涉到未成年子女權益的改變狀況時會有法院介入為孩子把關,台灣並非如此,也衍生出許多未成年子女權益未被妥善照顧與執行的問題。

現代婦女基金會司法社工處處長黃心怡指出,親子會面前提必須關注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社工努力讓參與其中的每個人都能了解創傷知情的概念,並耐心處理孩子抗拒會面的原因,進而創造正向的會面經驗,然而這樣的正向經驗需要法院、雙方律師、更多社區網絡資源等都必須帶有創傷知情的理念,共同合作才能促成。

黃心怡說,目前台灣社區資源不足且太晚介入,使得離異夫妻長期對彼此的怨懟情緒持續累積,再加上訴訟拖延數年,錯失了有效提供協助的黃金期,都讓探視變得更加艱難。

黃心怡建議,政府應多開發社區資源,讓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就近找到可協助親子會面的協助,資源也應及早介入離異家庭,像是離婚案件只要雙方有未成年子女,戶政事務所就應提供雙方子女探視的相關資訊。

此外,司法訴訟不宜拖延太久,不遵守強制執行命令者也必須被裁罰,否則孩子都長大且已形成自己的定見後,親子探視將更難以被執行。

現代婦女基金會提出多項呼籲,包含「親子探視是孩子權利」、「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及「合作父母 網絡協力」等,要求政府開發充足的社區協助資源並讓資源及早介入,司法機關也應縮短訴訟時程及落實強制執行,在網絡的協力下,讓每個離異家庭中的未成年孩子都能同時擁有雙親的愛。(編輯:管中維)1121026



標題:孩子捲監護權大戰 婦團籲開發社區資源及早介入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45432.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