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拒攔檢撞死人肇逃 法院判2罪合併10年10月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9日電)新北李姓男子施用毒品卻仍駕車並拒絕攔檢,沿途超速且肇事造成死傷,還致人於死後逃逸。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2罪分別判刑7年10月、與判刑5年,合併應執行10年10月,可上訴。
新北地院發布新聞表示,李姓男子涉犯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依國民法官法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合議審理後,今天判決。
法院判決,李男犯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處有期徒刑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10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民國110年12月施用第一級和第二級毒品,不顧精神亢奮、錯亂及迷幻等毒品作用,已使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駕駛操控能力顯著降低,仍蓄意從新莊區住處前往土城區搭載友人,欲返回台北市。
判決書說,李男行經土城區學成路與裕民路口時,為躲避員警盤查,當年12月14日下午,沿土城區裕民路、中央路一段,板橋區四川路二段等,沿途狂飆超速、逆向行駛、不依號誌指示、闖越紅燈、跨越雙黃線。
判決書說,李男駛上人行道,不慎撞上站在南雅南路二段巷口旁的遊男、林女夫妻,遊男小腿受傷,林女腦部、腿部受創嚴重,肇事後駕車逃逸。林女送醫2天後,因腦幹衰竭、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合議庭審酌理由為,李男知道自己是員警列管毒品協尋人口,且車上藏有毒品,竟為躲避查緝,高速駕車接連違反多項交通法規,罔顧用路人安全,且還肇事逃逸,犯後態度可議,未能賠償和解。
新聞稿說,有國民法官認為,與職業法官參與審判、討論細節,讓民眾也可清楚法院運作,知道法官會站在告訴人、被告方,以公平的角度審判。也瞭解到審判過程要思考的層面非常多,並非想判多少年都可以,須合情合理。(編輯:方沛清)1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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