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娛樂訊 近日,天眼查App顯示,因未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李亞鵬及哥哥李亞煒被限制高消費,申請人爲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執行法院爲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案件流程顯示,今年4月,兩人已被強制執行4000萬。

相關文書顯示,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曾出資6000萬元對李亞鵬兄弟二人公司(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注資,並約定獲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項目3年开發周期屆滿後由泰和友聯公司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因李亞鵬一方一直未支付相關款項,泰和友聯公司在催款無果後,將李亞鵬、李亞煒和擔保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院一審判決李亞鵬、李亞煒向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



標題:李亞鵬未履行給付義務被限制高消費 法院判決其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43557.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