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8日電)屏東縣車城鄉長陳政雄遭控透過林姓樁腳找人買票賄選,屏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遭屏東地院以舉證不足駁回,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天判決當選有效定讞。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傳喚林姓樁腳、涉案張姓、劉姓男子比對證詞,認定檢方所提證據無法證明是陳政雄授意買票,據此依罪證不足判決檢方敗訴,陳政雄當選有效。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不服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下午5時許再度駁回檢方上訴,判決當選有效定讞。

一審判決指出,陳政雄在去年11月26日屏東縣車城鄉長選舉以2826票勝選,但檢警查出陳政雄的林姓輔選人員請張男為其買票,並提供現金新台幣10萬元,要張男找劉男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買票。檢方訊問後認定陳政雄已構成選罷法賄選行為,據此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編輯:郭諭儒)1121018



標題:屏東車城鄉長遭控賄選 二審判當選有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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