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受理解散統一教請求 史上第3例
簡介: (中央社東京13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文部科學省今天上午以民法上的不法行為等理由,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解散「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簡稱統一教)的請求,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
(中央社東京13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文部科學省今天上午以民法上的不法行為等理由,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解散「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簡稱統一教)的請求,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法院將在聽取文部科學省及統一教的意見之後,判斷是否發布解散命令。
這是日本行政機關以違反法令為根據,請求法院下令解散宗教法人的第3例。
文部科學省昨天諮詢宗教法人審議會,正式決定向法院提出解散請求。
文部科學大臣盛山正仁昨天在記者會上說:「教團的行為已符合民法上的不法行為,造成嚴重損害。」
日本宗教法人法規定,若有明顯違反法令且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等情況,法院可發布解散命令。
TBS電視台報導,根據文部科學省的調查,對教團提起賠償訴訟的民事判決總計32件,若包含和解等狀況在內,約1550人受害,總賠償金額約204億日圓(約新台幣44億元)。文部科學省判斷,根據宗教法人法,這已是明顯違反法令且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統一教昨天表示,「對於政府做出如此重大的決定,我們相當遺憾,也確信我們不是一個該接受解散命令的教團」,表明將在法庭上主張立場。(譯者:楊惟敬/編輯:曾依璇)1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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