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4日電)桃園2家業者混製肉品,產地卻標示不實。食藥署今晚指出,是依系統情資分析高風險廠商名單,與地方衛生局聯合查獲,110年迄今,對全國豬肉標示查核共24萬4298件次、不合格率0.0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晚間近11時許發新聞稿表示,自110年1月1日起,不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產地。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告訴中央社記者,自110年起,食藥署皆依此標準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加強查核,迄今針對豬肉標示查核共24萬4298件次,其中違規77件、不合格率0.03%。

違規的77件中,林金富表示,66件為未標示,11件為標示錯誤,並依法裁處並對違規廠商加強查緝。

針對近日食藥署與桃園市政府查獲2家肉品業者標示不實案,林金富指出,同樣是依系統情資分析高風險廠商名單,主動提供地方政府前往稽查,強調主管機關始終以積極態度持續辦理例行或專案稽查,目的即為揪出違法不肖廠商,並予嚴懲,以保障食品安全。

此外,食藥署表示,輸入豬肉均經跨部會機關在邊境查驗,符合規定後始得輸入,迄今未有檢出萊克多巴胺,案內查獲兩家標示違規業者,產品業經抽樣檢驗中,待結果出爐將儘速對外公布。(編輯:李亨山)1121004

林金富


標題:食藥署:近3年豬肉標示查核逾24萬件 不合格率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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